千萬不要陰魂不散的去糾纏舊情人,苦苦勾留只會讓他愈厭惡妳,妳的關心他覺得多餘,妳的眼淚更讓他避之唯恐不及,妳的控訴和指責,更讓他希望此生根本從未遇見妳,即便他一度愛過妳,卻沒有妳愛他來得深。
別去追問分手的原因,那是在自討沒趣、自取其辱,不論是『現在不愛妳了』或『發現從來沒愛過妳』,通常是『我已經愛上別人』。妳要這些答案做甚麼?用來使自己更狼狽嗎?
『情』並非什麼莫測高深的怪物,就不過是一物剋一物,傷妳心的,日後自然會有人去傷他心,妳連報復都不必,一定會有人懂得如何整治他。失戀並不表示妳不值得被愛,僅能說是妳所遇非人。況且,很少有人一生只談一次戀愛,妳真的願意一生只談一次戀愛嗎?
『愛』其實也沒甚麼奧秘,不過就是『甲之砒霜,乙之熊掌』,妳所恨惡的,說不定是別人夢寐以求的。同一個人,有人避之如猛禽蛇蠍,另有人朝思暮想;妳所心儀的,未必在他人眼裡亦是個寶。所以,被拋棄的人,不用傷心得太早,說不定只是對方誤把熊掌當砒霜,他不懂妳的好。
每一段感情在走到末日之前,一定事先都會有跡象,即使妳把雙眼蒙起來當駝鳥,還是欺騙不了自己的直覺,妳只是不願意承認罷了,早些劃下句點,讓彼此早日超脫,青春稍縱即逝,何必消耗精神和心力去拖一棚歹戲?青春如此短暫,浪費不起。
妳/你,就學著乾脆一點吧!得不到的未必是最好的,有很大的可能,妳只是不甘心浪費的時間和心力,以及曾付出過的一切讓妳捨不得放手,只是再繼續耗下去,損傷會更慘重!若有這種傻勁去求一個負心人回頭,不如用這種精神勇敢的接受新的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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