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屏東縣端午龍舟競賽規程

一、宗 旨:紀念愛國詩人屈原,發揚民族精神,提倡民俗體

育活動,推動觀光產業。

二、指導單位:內政部、交通部觀光局、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公司。

三、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東港鎮公所。

五、協辦單位:屏東縣議會、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屏東縣政府建設處、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屏東縣文化處、屏東縣政府衛生局、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縣政府消防局、屏東縣體育會、屏東縣立體育管理所、東港鎮體育會、屏東縣沿海救難協會、財團法人屏東縣海口人社區經營協會、屏東縣守望相助協會、東港東隆宮、東港福安宮、東港朝隆宮、國立東港高級海事水產職校、新基中學、東港高中、東新國中、東港國小、東隆國小、大潭國小、海濱國小、以栗國小、東興國小、東光國小。

六、捐贈龍舟單位:東港國際扶輪社、東暉國際獅子會、慶發漁具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慶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金洲製網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東港區漁會、人群服務專線代書所王憲昭、東港鎮體育會。

七、競賽日期:101622(星期五)23(星期六)

八、競賽地點:東港溪東港大橋至進德大橋間。

九、報名日期:512日起至528 日,星期六、日照常受理(親自報名)。

報名地點:東港鎮公所民政課(東港鎮中山路2100號)

電 話:(088324131 FAX8351020

十、競賽組別:

()男子組:

1.公開男子組:自由組隊參加。

2.高中男子組:限在籍學生由學校組隊參加。

3.國中男子組:限在籍學生由學校組隊參加。

(二)女子組:

1.公開女子組:自由組隊參加。

2.高中女子組:限在籍學生,由學校組隊參加。

3.國中女子組:限在籍學生,由學校組隊參加。

(三)學校機關團體組:由縣內各政府機關學校公司(含中央省、縣所屬各單位公司正式編制內人員及約聘僱臨時人員及人民團體之男、女混合組隊參加。(外籍人士不得參加,國小得以視導區組隊參加)

十一、參加人數:

()男子組:每隊舵手一人,槳手二十人、鑼或鼓手一人(指揮),奪標手一人,候補四人(公開組候補得列六人)。

()女子組:每隊舵手一人,槳手二十人、鑼或鼓手一人(指揮),奪標手一人,候補四人(公開組候補得列六人)。

()學校機關團體組:每隊舵手一人,槳手二十人(男14、女6)鑼或鼓手一人,不限定男女生(指揮),奪標手一人,候補四人(男女各二人)。比賽時男生不得多於14人與賽。

十二、競賽起終點:東港大橋下游400公尺處為起點,往下游延伸350公尺處為終點(各組比賽為350公尺

十三、比賽規則及方式:依照本大會訂定之規定辦理,比賽方式視報名隊數多寡決定之。

十四、比賽程序及抽籤日期:大會比賽程序由競賽組於抽籤後編定之,抽籤日期定於64日(星期一)上 午10 時於東港鎮公所三樓禮堂舉行,同時決定練習時間,各單位務必派員參加。(不另行通知)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五、參加辦法:

()各隊將參加比賽之全部名單於512日至528 日下午5 時以前(親自報名),用大會印備之正式註冊報名單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二份於填妥後(檢附相片粘貼表)親自送東港鎮公所民政課辦理報名。比賽時必須攜帶選手證、身分證備檢,船上所有人員均需穿著救生衣,否則不得出賽,(練習時亦同)。(選手證己粘貼相片者,則不須攜身分證備檢,可使用數位相機拍攝彩色大頭照)。

()各單位應於618 (星期一)日上午10 時到東港鎮公所三樓禮堂出席參加領隊會議。(不另行通知)並領取相關資料。

()各單位完成註冊手續後,不得變更名單(因所有選手大會均予投保意外險),務必出埸比賽不得棄權。

()各參加單位應設領隊、指導、管理各一人,其中管理負責與本會連繫各項事宜。

()各參加單位除舵手外(可自備舵手)。

鼓手(指導)及奪標手均應由原報名隊員或選手擔任。

()參加單位一切費用均自理。

十六、比賽規則:

()凡參加本會所舉辦之龍舟競賽者,均應遵照本規程所列之各項規定。

()東港大橋下游400公尺處為起點,延伸350公尺為終點。

()須在大會比賽前一小時抵達選手休息地點,提出隊員名單(限報名有案者)應於大會比賽前半小時送交檢錄處,俟點名播報後十分鐘內往檢錄處接受檢錄,參加選手應佩帶選手證(無選手證者不准參加比賽、若選手證無粘貼照片者須加帶身份證或駕照備檢,否則喪失參賽資格),不到者以棄權論,每人只准參加乙隊(舵手除外),不得有冒名頂替情事,否則取消該隊個人比賽資格,並不得離船由競賽組收回划槳,其遺缺亦不得由該隊其他隊員遞補,否則取消該隊資格,與賽隊選手資格如有疑問者,須在出賽前提出,賽後不得異議。

()須按指定時間將自己之舟船划到起點,如故意遲延比賽時間,超過五分鐘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各隊不得自備划槳,比賽場次之舵手由大會編定不得更換,否則依第15款第5項處理。

()發令員未嗚槍前不得出發,否則以犯規論,二次犯規,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各隊須在抽定之航道內划行,抵達終點時,必須遵照規定航道划行至指定地點交船,不得阻礙比賽之進行,否則以犯規論。

()抵達終點時,以奪標之先後,決定名次。

()大會判定之成績如有異議,應依本章程第17條之規定提出申訴不得有暴力行為,否則取消資格並應負法律上責任。

()出賽人員槳手人數男子不足十六人,女子不足十六人時以棄權論;學校機關團體組槳手人數,男子最多十四人、女子人數至少二人(合計十六人以上)始可參賽。

(十一)比賽日期除因特殊情況,由大會宣布延期舉行外,不受天候影響,風雨無阻照常比賽。

(十二)比賽槍聲響後不論隊員或船上任何設備落水時皆不得要求停止,應照常進行比賽。

(十三)如故意損壞船上任何設備者,應照價賠償,不得提出異議。

(十四)女子隊除舵手、鼓手(指揮)、奪標手外,不得有男性參加,但男子隊可容許女性隊員報名參加。

(十五)比賽時任何一隊在預備至槍響前,划槳要離開水面,但舵手不受此限。

(十六)在競賽過程中,任何一隊如衝出分道線,侵入他道妨礙對方,或衝擊他舟者,均以違規論,取消資格,由對隊晉級。

(十七)在競賽中,由於舵手控制不靈至船衝出分道線侵入他道,但未妨礙他舟比賽,而且未取得有利條件,其比賽成績准予採計,不予失敗論。

(十八)標旗如未為奪標手取得時可由其他槳手奪標,但奪標手不得私自攜帶其他裝備協助奪標,否則判定失敗。

(十九)奪標手取得標旗,標旗要離開旗座以示動作完成(未取得標旗視同未到達終點)

(二十)各隊人數於比賽途中,不論任何原因,有隊員落水時,以違規論,該場比賽判定失敗(奪標手完成奪標後落水時不在此限)

(廿一)各隊隊員之服裝應整齊劃一,各隊可自備隊旗一面。

(廿二)比賽中如突遇龍捲風,或主舵斷裂等不可抗力事故,以致無法控制龍舟方向,妨礙對方或撞擊他舟,影響其他龍舟前進時得重賽。

(廿三)各隊槳手一律採用坐姿划槳違者判該隊輸一局,坐姿姿勢之判定係以槳手划槳時,臀部不離開座位為準,是否違規由大會檢查員判定。

(廿四)若發現同時奪標現象(和局)應交換水道重賽,直到分出勝負為止,但龍舟回到起點時,隊員應在舟上休息五分鐘,亦不得換人或補人。

(廿五)公開組男、女比賽採二局奪標計時賽,以二局計時總和少者為勝,第一局以抽籤決定水道,第二局換水道,如遇和局時,再抽籤決定水道比賽一局,直到分出勝負為止,但在冠軍決賽時以三局二勝,第一局以抽籤決定水道,第二局交換水道,如兩隊各勝一局則賽第三局決定勝負,第三局賽前以抽籤決定水道。以上不論是賽二局或三局均不得交換龍舟,龍舟不得靠岸,亦不得更換選手。

(廿六)其他如有突發事件,為本規程所未定者交由審判委員會處理。

十七、申訴:

()比賽爭議如規程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判決為終決,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比照辦理,不得提出申訴,如發生非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判。

()合法之申訴,應由各單位領隊或指導簽名,並附保證金貳千元,用書面於該場比賽完畢卅分鐘內向大會提出,申訴有效時保證金退回,否則沒收作為競賽經費用。

()勝負判定之爭議:

1.應由領隊、指導、隊長之一人向終點裁判主任或裁判長,在下一場規定時間內提出口頭申訴,逾時不受理。(事後亦不再接受該場比賽勝負判定書面申訴)

2.口頭申訴時間,屬於第一、二局之勝負判定爭議,應在選手離開龍舟上浮橋之前,或加賽第三局發令之前提出,若屬第三局之判定勝負爭議,亦應在選手離開龍舟上浮橋之前提出。

()選手資格之爭議:應由領隊、指導、隊長之一人向起點裁判於每場比賽之第一局發令之前,提出口頭申訴,逾時不予受理。

十八、獎勵:各組錄取若干名並頒發獎盃或獎牌以玆鼓勵(承辦單位依所得稅法辦理扣繳稅金)。(八隊以上取六名,七隊取五名,六隊取四名,五隊取三名,四隊取二名,三隊以下不比賽,含三隊)另頒獎金獎勵,學生組報名參賽隊伍超過6隊以上時,錄取名額增加,名次獎金另訂,金額如下:

1.()男子組:

1.公開男子組:第一名:20

第二名:10

第三名: 5

第四名: 2

第五名: 1

第六名: 1

2.高中男子組:第一名:3

第二名:2

第三名:1

3.國中男子組:第一名:2

第二名:1

第三名:05

()女子組:

1.公開女子組:第一名:10

第二名:5

第三名:3

第四名:2

第五名:1

第六名:1

2.高中女子組: 第一名:3

第二名:2

第三名:1

3.國中女子組:第一名:2

第二名:1

第三名:0.5

()學校機關團體組:第一名:7

第二名:5

第三名:3

第四名:2

第五名:1

第六名:1

  • 以上各組參賽隊伍未達四隊以上者取消該組獎金獎勵。

十九、各隊報名後,練習時間由大會安排並另函通知,練習時船上所有人員一律穿著救生衣始可下水練習、比賽時亦同。

二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審判委員會修正後實施之。

 

 

 

 

 

 

 

 

 

 

 

 

2012屏東縣端午龍舟競賽報名表

 

(加蓋印信)

組別: 隊名:

領隊: 指導: 管理: 隊長: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超人 的頭像
    超人

    澎湖玉皇殿-東港迎王的部落格

    超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